(1)尊重人的尊严:在介护工作中必须将每一位需要介护的老年人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看待。
(2)支援自立生活:介护工作应“以人为本”,从帮助被援助者自立的角度出发,通过活用被援助者的残存能力,维持和促进身体功能,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被援助者的生活质量。
(3)援助自我实现:介护工作应充分认识并重视老年人内在的参与社会生活以及自我发展的愿望,帮助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
(4)实现正常人的生活:介护工作应尊重被援助者实际生活的需求,将其置于与普通人一样的社会生活状态下予以援助。
(5)整体介护:介护工作不仅要满足被介护者的生理需要,还应满足其心理需要和社会需要。介护工作应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层面。